参加培训提升职业技能 在岗职工可获补贴
来源:工商联人才网
时间:2013-10-18
作者:to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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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昨日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0月1日起,珠海市实施《珠海市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申报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政府将给予每人每年650元至2100元的培训补贴和100元至700元的鉴定补贴。
记者昨日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0月1日起,珠海市实施《珠海市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申报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政府将给予每人每年650元至2100元的培训补贴和100元至700元的鉴定补贴。
《办法》规定,凡用人单位具有所开办职业技能培训工种(专业)需要的理论课教学和实训场所、设施、设备、师资以及经费保障条件,就可向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申请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备案。
据了解,备案的单位可自行组织培训,或与广东省公布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及珠海市职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培训,所培训的工种必须与在岗职工岗位需求相适应。
在岗职工参加培训的,并通过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组织鉴定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能力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或取得更高一个等级证书的,政府将给予650元至2100元的培训补贴和100元至700元的鉴定补贴。
《办法》规定,培训鉴定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将直补单位。备案单位的申请材料,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办事大厅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备案后连续六个月未开展相关培训的,将被取消备案。据了解,补贴资金由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对于备案单位以外的在岗职工也有意愿提升职业技能的,《办法》还规定,职工可凭身份证向珠海市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系统申领珠海市职业技能培训券,持该券自主选择参加本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初级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鉴定补贴将直补个人。
记者昨日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0月1日起,珠海市实施《珠海市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申报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政府将给予每人每年650元至2100元的培训补贴和100元至700元的鉴定补贴。
《办法》规定,凡用人单位具有所开办职业技能培训工种(专业)需要的理论课教学和实训场所、设施、设备、师资以及经费保障条件,就可向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申请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备案。
据了解,备案的单位可自行组织培训,或与广东省公布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及珠海市职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培训,所培训的工种必须与在岗职工岗位需求相适应。
在岗职工参加培训的,并通过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组织鉴定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能力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或取得更高一个等级证书的,政府将给予650元至2100元的培训补贴和100元至700元的鉴定补贴。
《办法》规定,培训鉴定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将直补单位。备案单位的申请材料,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办事大厅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备案后连续六个月未开展相关培训的,将被取消备案。据了解,补贴资金由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对于备案单位以外的在岗职工也有意愿提升职业技能的,《办法》还规定,职工可凭身份证向珠海市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系统申领珠海市职业技能培训券,持该券自主选择参加本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初级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鉴定补贴将直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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