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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个体劳动者不交社保 日罚万分之五滞纳金

来源:工商联人才网 时间:2012-04-02 作者:web 浏览量:
来源:东南网
企业和城镇个体劳动者不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或者失业保险的,将要被日罚万分之五滞纳金。今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我省16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其中包括《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
以往,一些企业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或者失业保险,今后类似行为将会被处以罚款。此次《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修改为:企业和城镇个体劳动者不按规定期限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的,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修改后明确,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被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将被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 根据修改后的《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十九条,技术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在监督商品质量和办案时,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可按有关规定暂行封存、扣押本条例第十条所列商品,直至查封违法者的生产经营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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