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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应发挥更大作用

来源:工商联人才网 时间:2012-04-02 作者:web 浏览量:
来源:中国保险报
近年来,从构建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迅速形成完整的全民医疗保险和全民养老保险制度,再到保障性住房和其他福利的大幅度增长,我国已有95%以上的城镇居民受惠于普惠性社会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之上,理论界和政府部门将关注点更多转移到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和公平发展的问题上来。
  在2月1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举办的第三届“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新农保试点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迅速推开,截至去年底,参加上述两项保险的人数已达3.6亿。去年全国五项社保基金总收入达2.37万亿元,社保资金更加雄厚,服务网络延伸到社区,共发放社会保障卡超过1.9亿张。
  尽管过去几年普惠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夺目的成绩,但不得不承认,随着城镇化率超过50%的转折点到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着更加巨大的压力,并且城乡、地区和群体之间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表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有欠公平,一方面它阻碍了全民合理分配国家发展成果,另一方面也导致了社会矛盾更加突出。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认为,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几种力量:政府、市场(保险机构)、社会力量和自我救助。除了政府部门要继续承担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职责外,建立一个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保障功能,是促进社会保障体制从形式普惠到实质公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对于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郑荣禄表示,与社会保险相比,商业保险可以更多调配社会资源和市场资源,发挥更大作用:在基本保险层次,商业保险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参与社会保障日常管理,为社会保障提供计算技术支持和第三方管理服务,实现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减轻政府社会保障事务经办压力,提高社会保障体系运行效率;在职业性保险层次,商业保险主要通过开展职业年金和团体福利计划等业务,为雇主提供独立运作、专业化管理、适度保障的职业性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障,为养老和医疗计划发起、运营、给付提供全程服务,成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合作者;在个人商业(补充)保险层次,商业保险可以提供更多、更灵活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以及更高的保障程度,有效弥补社会保险的供给不足,满足更高层次的差异化社会保障需求。
  此外,在服务保障中,商业保险还应顺应国家养老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推进养老和医疗服务的社会化,研究开发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相匹配的服务技术和模式,在支持配合国家养老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建立商业保险与养老、医疗服务有效融合的管理平台和运作机制,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供给,满足整个社会的养老和医疗服务需求,并在此基础上获取产业链投资收益和业务发展的核心优势。
  “以养老体系为例,按照国际惯例,商业保险、企业年金要各占到社会保障体系的20%以上才合理。”郑功成说。不过,郑功成也指出,目前财产保险中车险业务一险独大,责任险缺位,寿险业务中过分倚重投资型产品,这些都使得商业保险未能更好发挥社会保障功能。
  “企业年金、养老金和健康险业务是专业化程度非常高的业务,保险公司有条件设立专业化养老公司、年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等,探索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满足社会全方位的保险需求。”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总裁何志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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