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来源:工商联人才网
时间:2012-04-09
作者: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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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人社局网站
两类医疗费最高限额增加6月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生育保险的待遇水平,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政策,提高合肥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提高生育医疗费最高限额
产前检查费:由500元提高到800元。
生育费:顺产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助娩产由2500元提高到3500元;剖宫产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多胎妊娠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其基本费用的10%。
提高计生医疗费最高限额
流产:门诊流产3个月以下的由120元提高到300元;住院流产由400元提高到500元;住院药流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由800元提高到1000元。
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由80元提高到120元。
输卵管绝育术:由1200元提高到1500元。
输精管绝育术: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
输精管复通术:由3000元提高到3500元。
开展“生孩子不花钱”试点
2012年,为鼓励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控制生育费用,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市人社局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开展“生孩子不花钱”定点医疗机构试点,确保普通低收入家庭生育医疗待遇,让她们无忧生育。“生孩子不花钱”定点医疗机构公开向社会承诺,将总生育医疗费控制在新结算标准最高限额内,不另行收取与生育有关的任何费用。参保职工可自选“生孩子不花钱”定点医疗机构。市工伤生育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生孩子不花钱”服务协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标准调整表(单位:元)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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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原结算
标准
|
调整后
结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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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增加
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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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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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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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
300
|
|
3个月以下
|
门诊流产
|
120
|
300
|
180
|
|
药流
|
300
|
||||
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
|
80
|
120
|
40
|
||
住院
|
3个月以下住院流产
|
400
|
500
|
100
|
|
3个月以上
7个月以下
|
住院流产
|
1000
|
1000
|
|
|
药流
|
800
|
200
|
|||
顺产
|
2000
|
3000
|
1000
|
||
助娩产
|
2500
|
3500
|
1000
|
||
剖宫产
|
4000
|
5000
|
1000
|
||
输卵管绝育术
|
1200
|
1500
|
300
|
||
输精管绝育术
|
1000
|
1500
|
500
|
||
输卵管复通术
|
3500
|
3500
|
|||
输精管复通术
|
3000
|
35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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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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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
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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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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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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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当期合并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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