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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申报15日开始

来源:工商联人才网 时间:2012-04-02 作者:web 浏览量:
来源: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日前,市人社局下文,自3月15日至6月20日在全市开展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稽核工作。
申报稽核范围。全市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单位。
窗口一站服务。稽核采取“一站式”服务,市社保服务中心二楼按单位属地设立办理窗口,发放《业务指南》,实行“一站式”服务。
缴费基数确定。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1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申报报送资料。单位于3月15日至3月30日携带移动磁盘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领取申报资料,也可通过《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资料填报。申报稽核时间为4月2日至6月20日。申报稽核携带:移动磁盘和纸质材料,内容包括《2012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2011年度财务决算年报或与缴费基数有关的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会计总账、明细账等资料。
申报名册公示。缴费单位据实填报后的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纸质)由职工本人签名,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应由法定代表人、工会负责人签名盖章。
少报漏报处罚。缴费单位可在填报《承诺书》后自主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单位应如实申报缴费。对瞒报缴费人数和基数的单位,将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处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下半年,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审计局、统计局、总工会将联合稽核未按时申报稽核的单位。
咨询电话353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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